网上平台一直不给出款怎么办 网上购物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给退?听听法律人士的四条建议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大家好,我是螃蟹。
2014年10月11日,赵四在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了该平台自营的某品牌冰箱一台,该购物平台在服务中标明该冰箱由平台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10月12日,送货人员将该冰箱送到赵四家中。当晚,赵四拿到该冰箱,拆封开机进行使用,在使用该冰箱存放食物时,发现冰箱侧边面板有撞击痕迹,明显凹凸不平。
10月16日,赵四在购物平台软件上以“冰箱侧边面板有撞击痕迹”为由,申请退货。该购物平台网络客服要求赵四联系该品牌冰箱售后客服,并给了一个当地的售后联系电话。随后,赵四拨通了厂家售后电话反映上述事宜。
10月18日,该品牌冰箱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到赵四家中对该冰箱进行了检测。现场检测完毕后,售后服务人员表示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具体测评结果需等公司回复。
10月20日,该品牌冰箱售后客服反馈,经检测,冰箱侧边面板有不平,但无明显撞击痕迹,不影响冰箱正常使用,不符合换机要求,并在平台上拒绝了赵四的退货申请。
赵四收到拒绝结果后,无法接受。在10月21日,向该购物平台提出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平台软件客服人员回复:商品已开包使用,且已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无法办理无理由退货。
无奈之下,赵四寻找了法律人士的帮助,帮他解答几个疑问。
1. 赵四的冰箱能不能退货,应不应该退货,退货合不合理?
赵四作为消费者,从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其自营品牌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平台软件客服人员回复:“商品已开包使用,且已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这两条抗辩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条“商品已开包使用”。冰箱为大型家电,在不开包使用的情况下,是无法确定其性能是否合格的。对冰箱开包调试使用不会对其产品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并且属于检验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必要程序,因此该购物平台所提出“已开包使用,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抗辩主张是不成立的。
第二条“已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赵四已经在七日内提出退货申请,退货理由是“冰箱侧边面板有撞击痕迹”。只是该理由没有得到厂家的支持,因而改为以无理由提起退货申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的“且无需说明理由”的理解应当为在7天期限内有理由可以退货,无理由也可以退货。
而该购物平台软件在服务中也明确标明了该冰箱由平台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已经在7天期限内提出了退货申请,他的退货权利不应当因为申请理由的变更而丧失。
因此该购物平台所提出“已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的抗辩主张是不成立的。
2.如果申请退货,要注意什么?
第一是在法定期间内及时提出退货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期限为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因此,如果打算退货,越快提出申请越好。一旦超过7天,消费者就会自动丧失该项权利。
第二是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留。比如说购买商品在网上的展示及网页截屏,包括规格参数、照片等详情内容;注意收集保留商品的发货时间、收货时间、7天内提出退货要求的相关证据,该截屏的截屏,该拍照的拍照,能录像的录像。
3.是不是什么东西都能7天无理由退货?
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明确写清楚了有五大类的商品是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比如说生鲜类、定制类、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和购买时已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因此,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留意商品服务中是否有标明“七天无理由退货”。有网友问,他在某东上买了支冲牙器,服务上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拆封后不支持)”。网友说,那我要是拆了发现质量不行,那我不就退不了了?不是这个意思,只是说你拆封了,就不能以无理由提出退货,但有正当理由还是可以退货的。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厂家退货,或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也是7天。如果有服务约定,就按服务约定,比如说某东的放心购服务,一般是30天质量问题包退。在购买时应尽量留意商品服务中所提及的服务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多说一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像电冰箱此类的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你认为有电冰箱问题,就可以找厂家或者平台提出质量异议,如果厂家或者平台认为商品没有问题,拒绝你的申请。那厂家或者平台就要承担证明没有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4.如果购物平台多次沟通协商,还是不给解决,那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与购物平台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调或者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于是,赵四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对赵四和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判令该购物平台向赵四赔偿了适当的经济损失费。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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