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文章的网络平台 大学认定:只要阅读量足够,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也能被评为学术期刊!
是的你没看错,大学近日公布了《大学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那么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大家和伊顿教育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重大影响的标准,则认定为,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网络文章也可以认定为学术论文了?这可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这是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的一种进步、与时俱进,有人也表示担忧,文章性如何保障?会不会导致刷流量等事情的发生?
针对此类争议,大学已经回应: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其实,有关发论文的事情,也是咱们中小学老师特别关心的一件事,论文程度上代表的是学术研究的成果,代表教师化程度,而且论文和评职称的关系紧密,而往往,对于大多数老师来说,让自己的研究成果得以刊发,不是一件容易事。
大学此项新规对基础教育有没有借鉴意义呢?网络文章是否可能被认定为中小学教师的学术成果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关注!
浙大这份通知在网上炸开锅,引发热议
这份通知一共10条,其中六到九条是有关申报标准,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较受舆论关注:
第六条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放心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期刊刊发。
第七条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p#副标题#e#
网友对浙大新规意见呈现“两极化”
刷流量不可避免,论文的性值得商榷:
@陇之星66: 找人刷单、花钱找人的现象不是不可能,所以,这个评定办法值得商榷。
@安广禄: 学术论文特别、高深,不是广大网民能够读懂、理解、评论的,至于网络10万+,老网民们都知道,有些不太靠谱。
@喵喵:这个评定还需再细化,如果有人通过朋友圈、掏钱拉票等手段进行暗箱操作,怎么去监管,还是以论文的具体内容来评定较为合适。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浙大这是与时俱进的做法,应该点赞:
@郑涛:利用网络平台,开发师生发展新途径,创新网络文化发展新动力,厉害了。
@武德智:应该是开了国内高校之先河,应了“海纳百川”之意。
@侯利军:肯定会受到很多质疑,操作中也可能出现很多问题,但关键是走出了第一步,树立了标杆。
浙大回应: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对于网上的热议,浙大相关部门回应媒体称,出台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远离现实,认定网络文化成果,是为了回答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新型传播手段扩大学术成果影响面这一重要课题,认定网络文化成果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浙大方面表示,网络文化成果是的网络文化原创作品,大学要鼓励和引导师生产出高水平的成果。
学校希望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对于满足《办法》中基本条件的成果申报,要由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态度,秉承严肃的学术传统、学术规范和学术标准进行严格评审,来看是否能评定为相应的学术成果。
网络文章纳入高校考评 浙大并非个例
作为2013年教育部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学校的上海交大,有记者注意到,《上海交通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2017]第16期》中就提到,试点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干部职务职称评聘条件。而据媒体报道,上海一些高校早就已经将这一标准作为教师的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
此外,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研究制订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
2015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在今年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又一次提到:推动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
对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可,能否适用于中小学老师?
对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是否可以用在基础教育领域呢?如今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对论文的要求,呈现越来越宽松的趋势,对于教师科研、教学成果的认定更加全方位、更加科学。
比如今年6月份,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里就明确指出: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在当下的新媒体时代,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是否可以看作是对于老师们教学成绩、科研成果与时俱进的一种认可?是否可以在基础教育阶段也进行类似探索呢?这是这个消息被传播后,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有人认为,无论是在传统期刊发表还是在新媒体“两微一端”发表,都需要老师们花时间完成,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网络作品算成学术成就,是对老师们科研工作的一种“合理补偿”和认可。据中教君了解,在网络文化氛围浓厚的今天,很多中小学老师撰写网文、运营新媒体的热情十分高涨。
在基础教育领域,一些教育的个人公号、一些的网络文章,都广受好评,具有良好的阅读量和美誉度,已经出现许多10万+稿件,其中不乏跟教育教学经验紧密相关的思考与成果。网络文章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等特点,不仅覆盖到人群,很多其他学科的老师、家长、学生也都可以关注、传播。
还有人表示,教师化是教师发展的方向,除了传统期刊作为发表渠道,利用新型传播手段扩大学术成果,可以鼓励更多的教师撰写文章,进行科学研究。在很多学校,说起发表论文是老师们较头疼的事情之一,中教君也曾经听说过此类情况,这种现象程度上打击了老师们的创作、科研热情。老师们在学术期刊上发文比较困难,而且渠道相对窄,因此有人说,大学新规程度上缓解了老师们的学术压力,对大家的创作热情也是一种激发,配以的认定标准,这种探索还是应该鼓励的。
当然,一项新规、一项探索,在执行之初,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有人说,对于学术论文来说,阅读量多少并不代表学术成就的高低,可能会出现论文“曲高和寡”的情况,另外,对于阅读数量的监管上,也存在一些难度,可能会出现拉票、刷流量的情况出现。如何更科学地评价?如何体现学术价值?如何避免新的不公平?如何判断作品的含金量?这些都是新的探索为我们提出的思考。
大学的此项新规,之所以会在社会上引起讨论,就是因为大家对新规观点不同,有的人看到了进步、创新,有的人看到了问题,这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探索。
亲爱的老师们,欢迎您参与一下调查,您也可以在留言区分享您的观点。对此,您怎么看?